关于做好广东省2009年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摩托车生产企业:
国家商务部产业司
广东省汽车行业协会现受广东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委托,负责本省2009年度摩托车和全地形车整车生产企业出口资质申报材料的汇总工作。根据商务部等五部委《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机电发〔2005〕699号)、《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补充通知》(商机电发〔2006〕44号)和《关于2009年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请出口资质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一)填报《2009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摩托车和全地形车整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申请表》(同时提交电子文本);
(二)符合资质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1、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摩托车生产准入考核并已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公告的资料(文件编号--公告批号页及企业产品相关章节页复印件);
2、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复印件);
3、通过ISO9000等国家承认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复印件);
4、2008年度摩托车整车出口额不少于50 万美元(以海关统计数据证明为准)或国内市场销售数量不少于3万辆(以上传国家发改委合格证数据为准)。
5、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全地形车整车生产企业出口资质申报材料:通过ISO9000等国家承认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复印件);取得进口国全地形车准入的相关认证(复印件)。
以上需提交的材料(纸质文本)为一式两份,并加盖提交企业印章。
二、符合条件需申报2009年出口资质的摩托车生产企业,请在
省机电办联系人:吴海平 电 话:020-38819845
附件:《关于2009年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产出函[2008]509号)
广东省汽车行业协会
二OO八年十一月十日
抄送:广州、江门市机电办 (注:本通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