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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


本会具有提出政策建议,协助政府组织协调行业管理、提供行业服务、反映行业诉求、推进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组织市场开拓、做好行业协调、沟通信息联络、开展咨询服务、行业交流、技能培训、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等基本职能。主要业务范围:

(一)提供服务

本会以服务为宗旨,以做好政策服务、协调服务、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培训服务、咨询服务、维权服务、行政服务等各种服务为要务,切实代表行业,维护行业、会员的合法权益和共同经济利益,提供会员需要的其他服务。

1.提供信息服务。编辑协会刊物和网站运营,建立行业信息网络、资料数据库、行业专家库,传递政策法规、行业管理信息,收集发布市场行情、商情商务、质量动态、项目动向、行业统计等资料信息。

2.开拓人力资源。对汽车行业职工队伍的素质和结构进行分析、研究,组织各类专业、技术、职业和岗位培训。

3.组织市场开拓。加强行业内相关单位间的交流与合作,配合企业寻找商机,为其提升国内外市场竞争能力出谋献策,为产、学、研成果转化、产业转移、配套协作、促进经销等牵线搭桥。

4.发展国内外同行友好关系。组织多种形式的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 学术交流,组织开展行业研讨、考察、互访、贸易合作、技术引进和展览展销等活动,为企业吸纳人才和开拓市场创造条件。

5.促进行业技术进步。组织推广本行业技术进步成果、先进适用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为企业提供各种形式的技术服务。

6.推进品牌战略。实施技术创新,树立企业自主品牌,提升行业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竞争能力。

7.开展咨询服务。开展区域发展战略与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推动行业和企业提高核心竞争能力。接受行业有关事项的论证咨询;承编区域、企业、产品等调整实施方案,推进行业结构调整优化;指导、帮助会员单位改善经营管理,推进企业体制创新、管理创新;为会员单位资产重组、项目编制申报等提供相关建议和咨询服务。

8.做好协调服务。客观公正地调解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涉及经营活动的争议和矛盾纠纷。参与行业性集体谈判,提出涉及会员和行业利益的意见和建议。

(二)反映诉求

9.积极向政府部门反映会员单位对本行业发展、运行的意见和要求。

10.代表行业内相关经济组织提出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或者采取保障 措施的申请,组织行业企业积极应对国际国内贸易纠纷,并协助政府及其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行业企业参与相关应诉活动。

11.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参与涉及行业利益的决策,立法的论证咨询,反映会员的利益诉求,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

12.推进汽车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协调解决涉及行业重大利益的知识产权问题。

(三)规范行为

13.为加快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增进业内交流与合作,提高经营水平和服务质量,维护行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构建健康和谐的市场环境,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定行业自律公约,规范行业和会员单位的生产经营行为,实施规范化运作。

14.促进会员单位诚信经营,维护会员单位和行业公平竞争。

15.推动行业产品认证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强化产品和服务质量自律,配合政府监督管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

16.宣传、贯彻国家经济工作方针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组织会员单位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会员守法经营、照章纳税的教育和监督。

(四)接受政府授权委托

17.组织行业调查,参与制定行业发展规划,经有关部门授权,开展行业内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投资项目、开发项目的评估和可行性研 究的前期论证。

18.协助政府开展行业统计工作,对全行业及企业的技术经济运行指标和变化态势进行分析、研究和交流,为政府和企业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19.参与有关行业标准的论证,参与制订、修订行业和企业技术、经济、管理等各类标准,并组织推进国家有关标准的贯彻实施和监督协调。

20.协助企业搞好质量管理、监督和服务;协助企业加强商标和品牌建设,提高企业品牌知名度。

21.经有关部门授权,组织产品、技术和科研成果鉴定;组织行业管理的有关评审;参与各类资质审查;开展科技项目评估和质量行检、行评;参与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有关工作,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参与车辆生产准入审查,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22.参与汽车、摩托车、零部件及相关产品市场的整顿和建设。经有关部门授权,以第三方公正的立场,为各级政府做好采购招标、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等事项的评议服务。

23.开展本会宗旨允许的业务和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委托或授权的其他事项。

(五)发展行业和社会公益事业

24.本着自立、自治、自养的原则,适当发展社团经济,参与合办必要的经济实体,用以支持行业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六)上述业务中涉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方可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