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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废止


发布日期:2009-09-14   来源:广东省汽车行业协会   阅读次数:1545

 

《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9日发布消息,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决定自9月1日起废止《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

    发改委指出,为适应我国汽车产业调整和发展的需要,决定废止2005年2月28日以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第125号令公布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   

 

(资料:中国汽车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