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概况协会简介协会荣誉协会章程组织机构主要职责服务范围入会须知会长单位副会长单位理事单位大型会员单位会员单位监事单位会员服务服务项目分支机构零部件专业委员会摩托车专业委员会党工建设摄影俱乐部摄影知识作品欣赏
政策法规国家法规地方法规政策动态标准专栏汽车资讯行业新闻企业动态市场动态展会信息新车快讯行业培训下载专区
汽车摩托车零部件全国汽车
7月2日,广东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我省新能源汽车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广东省(不含深圳市)各类已安装独立电表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统一按大工业用电峰谷电价执行。充电设施接入电压等级低于1千伏的,按大工业电度电价中1-10千伏对应的峰谷电价标准执行。
通知明确,广东省各类已安装独立电表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均免收基本电费,各地级以上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各类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上限,最高不得超过每千瓦时0.8元,原上限低于0.8元的地方可继续执行原有政策及标准。
具体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