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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汽车摩托车下乡操作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7-06   来源:广东省汽车行业协会   阅读次数:2767

关于印发《汽车摩托车下乡操作细则》的通知

财建[2009]24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商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

  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拉动内需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不仅可以扩大农村消费,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更是带动企业生产,均衡内外贸发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

  为更好的执行《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财建[2009]104号),进一步加大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政策的落实力度,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制定了《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细则》,在下乡企业认定、下乡产品销售、补贴条件及标准、补贴资金审核、监督管理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本细则,加强政策宣传,确保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顺利实施,让农民切实得到实惠。

 

  附件:汽车摩托车下乡操作细则(详细附件可在广东汽车网gd-auto.cn下载)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