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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政策是否影响到你? 2016上半年国家相关汽车政策一览


发布日期:2016-07-15   来源:广东省汽车行业协会   阅读次数:1745

  • 来源:汽车之家

2016年已过去一半,汽车行业一批新的法规陆续颁布实施或取消,对于企业来说有推动也有束缚,对于消费者来说有利也有规范。盖世汽车特将上半年国家颁布及取消的相关汽车政策梳理成文,此次梳理共涉及相关政策30个,希望无论对企业还是对个人都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企业权益相关
  N01.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

  政策内容:2012年6月28日,国务院发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明确了我国汽车节能标准的整体目标,要求2020年当乘用车新车平均燃料消耗量达到5.0L/100km。目前,第四阶段的GB 19578-201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和GB 27999-201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已于2014年12月22日正式发布,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要求汽车生产企业2016年 平均燃料消耗标准需满足6.7L/100km。
  新标准对汽车生产者来说不是一个容易实现的目标,根据工信部发布的2014年度中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情况来看,国产乘用车企业中有27家未达标,进口车企中则有11家未能达标,其中不乏一汽集团、上汽通用等大型车企。
  N02.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政策
  自2016年1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废止原有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汽车产品生产者是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主体。规定生产者应当保存涉及安全的汽车产品零部件生产者及零部件的设计、制造、检验信息。对于随车配套的轮胎产品缺陷调查,另《办法》规定,汽车产品零部件生产者应当向质检总局报告所获知的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的相关信息,并通报生产者。与汽车产品缺陷有关的零部件生产者应当配合缺陷调查,提供调查需要的有关资料。
  N03.二手车地方限迁政策将被取消
  3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各地政府在5月底之前,取消对“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的二手车的限制迁入政策。
  随着解除二手车限迁的城市增多,二手车残值大幅提升,各大toB端企业也加紧进行全国布局。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沈荣表示,“限迁政策的逐渐放开,使B2B平台业务将加速与线下经销商对接,未来二手车的交易额达到2万亿元也将成为可能”。
  消费者权益相关
  N01.汽车维修信息强制免费公开

  根据由交通部等部委联合公布的《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的内容,自2016年1月1日起,交通部等八部委将强制汽车生产者应采用网上信息公开方式,公开所销售汽车车型的维修技术信息,其中包括车辆定期维护、总成及零部件的拆装方法等。也就是说机动车生产厂家在新车型投放市场后六个月内,有义务向社会公布其维修技术信息和工时定额。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的规定执行。
  针对此条,2015.2月发布的《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明确规定,如果汽车生产者没有按照规定时限公开汽车维修技术信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会责令其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将被通报,并提请国家质检部门和相关指定认证机构撤销相关车型3C认证证书。
  N02.《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重新修订
  国家交通运输部修改了《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明确规定了厂家和4S店不得以不在官方授权店保养为由拒绝给车辆质保,即车主可自由选择修车点,该规定将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
  这无论是对4S店外的维修厂还是广大车主来说,无疑都是个好消息,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这个规定终于让汽车厂家和经销商不能再绑住消费者了,消费者可以自行选择维修保养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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