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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反垄断开打组合拳:畸高价格进口车将成历史


发布日期:2016-01-11   来源:广东省汽车行业协会   阅读次数:1589

来源:经济参考报

监管部门针对维护汽车市场竞争环境打出“连招”。《经济参考报》记者7日从国家发改委价监局组织的汽车业反垄断指南研讨会上获悉,六部《反垄断法》 配套指南之一的《汽车业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已经起草完成,即将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此前一天,商务部对《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拟放开汽 车销售的非授权经营方式。专家表示,随着相关制度逐渐完善,汽车产业链各环节的垄断现象将被彻底打破,现有的利益链条将被重塑,过去市场上一些“顽疾”, 如价格畸高的进口车等将成为历史。

关于汽车产业上垄断现象的社会讨论是从三年前开始增加的。彼时,多家媒体质疑部分高端进口车型的国内和海外市场价格存在不小的落差,在整个销售 环节中厂家几乎“独霸”了整个利益链条。之后中国汽车维修协会发布的国内常见车型“零整比”更是令人咋舌,其中“更换某款奔驰轿车所有配件的花费可购买 12辆新车”的案例则成为了当时中国车市的一个热点话题。很多专家把矛头直接指向了2005年出台的《汽车品牌销售实施管理办法》,认为《办法》规定的汽 车品牌授权经营模式赋予了汽车生产厂商过多的管理销售系统的权力,是造成垄断现象的症结。

近年来,市场上出现过数次关于《办法》要修订的传闻,但却迟迟未盼来商务部正式的通知。在此期间,汽车行业的反垄断执法工作开始发力。国家发改 委价监局从2014年开始,共查处了汽车领域垄断协议案件12件,合计罚款20.47亿元,奥迪、奔驰、克莱斯勒等一众汽车巨头在反垄断执法下纷纷折戟, 为他们此前在市场上的违法行为付出了代价。

据国家发改委价监局局长张汉东向记者介绍,根据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工作计划,发改委从去年开始负责起草《汽车行业反垄断指南》,目前已经形成了 指南的征求意见稿,下一步将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指南的制定和出台,有利于预防汽车业垄断行为,保护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汽车 业健康发展;在增进执法的透明度,确保科学、有效的反垄断监管的同时,降低行政执法成本,降低汽车业经营者合规成本。

汽车生产厂商与经销商的矛盾由来已久,由于生产商全面掌控市场,并拥有绝对话语权,因此经销商连自主经营都很难做到,包括定价权、零部件供应、 售后市场服务等都会被干涉,而这也是此前的汽车行业反垄断执法实践中最为常见的一种现象,因此《指南》的制定受到了很多行业内经销商的拥护。而为市场注入 进一步话题的,是商务部终于发布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

这份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经销商可以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不过,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 费者作出特别明示和提醒,并明确告知消费者责任主体。这意味着,一直以来的汽车销售授权方式被打破,经销商将被允许跨品牌进行汽车销售,供应商渠道垄断的 局面也同时被打破,平行进口汽车在法规层面也得到了认可。

“看完这个政策,我们首先要为这个汽车管理办法的出台拍手叫好,它改变车企在汽车流通环节一家独大的话语权,更打破了原有的利益链条的格局。虽 然对这个办法能否落地实施,车企能否尊重并执行还有待观察。但未来办法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保护了汽车经销商的利益,未来一些进口汽车的价格将会理性 回归。”有知名品牌经销商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

另据有关分析人士表示,在2001年我国加入WTO之初,为了避免对民族品牌冲击过大,给予民族品牌成长空间,其时对相关外资品牌商品征收较高 的关税,包括进口汽车在内。这也就给了一些外国车企将产品价格定到畸高留下了找借口的余地,这次趁着反垄断打出组合拳的好机会,也可以期待相关部门对外资 品牌进口税率进行适当调整,以更充分维护消费者权益。

据悉,《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征求期限截至2016年2月6日。新规一旦实施之后,现行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将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