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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4-07-22   来源:广东省汽车行业协会   阅读次数:137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经国务院批准,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以下为摘录部分内容)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国家战略,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取向,重点发展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以市场主导和政府扶持相结合,建立长期稳定的新能源汽车发展政策体系,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快培育市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创新驱动,产学研用结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充电设施生产建设运营企业要着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加强商业模式创新和品牌建设,不断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保障产品安全和性能,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
  政府引导,市场竞争拉动。地方政府要相应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划,促进形成统一、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建立和规范市场准入标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汽车生产和充电运营服务。
  双管齐下,公共服务带动。把公共服务领域用车作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突破口,扩大公共机构采购新能源汽车的规模,通过示范使用增强社会信心,降低购买使用成本,引导个人消费,形成良性循环。
  因地制宜,明确责任主体。地方政府承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主体责任,要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快充电设施建设
  (三)制定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四)完善城市规划和相应标准。(五)完善充电设施用地政策。(六)完善用电价格政策。(七)推进充电设施关键技术攻关。(八)鼓励公共单位加快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九)落实充电设施建设责任。
  三、积极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
  (十)加快售后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整车租赁、电池租赁和回收等服务领域。  (十一)积极鼓励投融资创新。(十二)发挥信息技术的积极作用。

四、推动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应用
  (十三)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新增或更新车辆中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十四)推进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使用新能源汽车。

五、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
  (十五)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政策。(十六)改革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十七)给予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20149120171231,对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十八)多渠道筹集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资金。(十九)完善新能源汽车金融服务体系。(二十)制定新能源汽车企业准入政策。(二十一)建立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制度。(二十二)实行差异化的新能源汽车交通管理政策。

六、坚决破除地方保护
  (二十三)统一标准和目录。各地区要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自行制定、出台地方性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标准。(二十四)规范市场秩序。  

七、加强技术创新和产品质量监管
  (二十五)加大科技攻关支持力度。(二十六)组织实施产业技术创新工程。(二十七)完善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保障体系。研究建立车用动力电池准入管理制度。
  八、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八)加强地方政府的组织推动作用。(二十九)加强部门间的统筹协调。
  (三十)加强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

国务院办公厅
2014年7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