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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车迎政策暖风 本土生产企业受益


发布日期:2014-07-18   来源:广东省汽车行业协会   阅读次数:1157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孙铭训

继国务院决定阶段性免除三类新能源汽车的车辆购置税之后,7月13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或将直接刺激新能源汽车在公共交通市场的发展,本土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将成为最大赢家。

“方案”指出,2014年至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纳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备案范围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除上述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外,“方案”要求各省(区、市)其他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2014年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10%;2015年不低于20%;2016年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其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细微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区域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2014年的购买比例不低于15%。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比亚迪公司工作人员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对主要发展新能源公共交通(含电动大巴和出租车)的比亚迪而言是利好消息。

“方案”明确规定了,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配备更新时应当使用新能源汽车。并鼓励在环卫、邮政、旅游、公交等更多领域和更广泛用途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方案”所指的新能源汽车,包含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是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

截至目前,四部委联合公布了两批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深圳、成都、西安等核心城市,及山东、内蒙古、云南、贵州、江苏等省份的核心城市群。

为了保证方案的正常实施,五部委还制定了具体的量化考核反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