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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标准调整 1月1日起执行


发布日期:2014-02-12   来源:广东省汽车行业协会   阅读次数:1329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2月8日电(记者高立韩洁)记者8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将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的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

新的补贴标准为:2014年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5%,2015年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10%,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为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大气污染治理,经国务院批准,2013年,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启动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从实施情况看,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推广数量快速增加,市场规模不断拓展,政策效果已逐步显现。

《通知》指出,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现行补贴推广政策已明确执行到2015年12月31日。为保持政策连续性,加大支持力度,上述补贴推广政策到期后,中央财政将继续实施补贴政策。

按现行办法规定,补助资金按季预拨、年度清算。《通知》要求,各级财政等部门要做好中央财政预拨付资金申请及年度清算工作,并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及时拨付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