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业新闻 | 企业动态 | 市场动态 | 展会信息 | 行业培训 | 新车快讯 | 入会申请 |
您的位置:首页 > 政策动态 > 资讯详情

广东:市区内重型货车避让校车30米


发布日期:2013-06-24   来源:广东省汽车行业协会   阅读次数:1282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薛冰妮

去年4月5日,国务院颁布《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时隔1年多,广东省的实施条例终于浮出水面了。昨日,广东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送审稿)在广东省法制办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办法送审稿规定,市区内重型货车、油罐车应避让校车30米,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将对车辆所有人处10万元罚款。

该办法送审稿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也要取得校车驾驶资格才能驾驶校车。“无证”驾驶的司机将被处以2000元罚款。校车一年内超3次超载,或被吊销校车使用许可。

该办法送审稿还明确集装箱车、油罐车、泥头车等“大家伙”在高速公路以及城市快速路应当与校车保持100米以上距离,在其他公路应当保持60米以上距离,在城市道路应当保持30米以上距离。其他机动车超越校车,或者与校车会车时,应当与校车保持安全的横向距离。

此前,校车工作人员漏点孩子,导致孩子闷死在校车的事情曾引发各方关注。办法送审稿规定,校车运载中小学生及幼儿时,应当配备随车照管人员。还对随车照管人员设置了门槛,规定随车照管人员需要满足年龄在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备高中以上学历、非本地户籍的应当在本地居住1年以上等等条件。

办法送审稿还厘清了相关法律责任。规定,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对驾驶人处3000元罚款,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车辆所有人处10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