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年01月22日】 【来源:产业政策司】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国务院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部际协调小组12家成员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记者就此采访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总工程师、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办公室主任朱宏任同志。
问:《意见》受到了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请您简要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
答: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是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是提升我国经济国际竞争力、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选择,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培育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以下简称国发27号文件)印发后,各部门、各地方认真贯彻国务院要求,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各项任务取得了积极进展。根据国发27号文件、“十二五”规划纲要、工业转型升级规划等政策文件的要求,要以汽车、钢铁、水泥等行业为重点推动企业兼并重组。为进一步落实好中央的有关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部际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制订发布了《意见》。
《意见》中提出了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和农业产业化共九大行业和领域。这九大行业和领域有一个共同特征,即规模经济效益显著,但目前这些行业的组织结构不尽合理,产业集中度不高,企业小而分散,社会化、专业化水平较低,缺乏能引领行业健康发展的大企业,从而引发重复建设、产能过剩、恶性竞争等突出问题。对于规模效益显著的行业,通过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延伸完善产业链,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形成一批在行业中发挥引领作用的大企业大集团,有利于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还可以为其他有关工作探索经验。
《意见》中提出九大重点行业和领域,并不意味着各地区、各级部门仅限于在这九大行业和领域开展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也并不是说《意见》中提出的政策措施仅适用于这九大行业和领域。各地区可根据实际,选择本地区优先支持的企业兼并重组重点行业,研究出台具体的支持政策。
问:请问,《意见》中对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作出了怎样的要求?
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以规模效益显著的行业为重点,坚持市场化运作,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资源配置效率,增强国际竞争力,推动重点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意见》中对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提出五点基本要求。一是要坚持市场化运作,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遵循经济规律和市场准则,尊重企业意愿,由企业通过平等协商,自愿自主地开展兼并重组。二是完善政策措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完善相关行业规划和政策措施,努力营造有利于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环境。完善企业兼并重组服务管理体系,努力消除制约企业兼并重组的体制机制障碍,规范行政行为。三是推动体制创新,加快转型升级。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完善治理结构,增强技术优势,开展管理创新,加强品牌建设,淘汰落后产能,培育国际竞争力,推进转型升级。四是实行分类指导,促进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结合行业自身特点和企业实际情况实行分类指导,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和优胜劣汰,促进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形成结构合理、有效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格局。五是加强统筹兼顾,维护企业、社会和谐稳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兼顾国家、地方、企业和职工的利益,促进企业、社会和谐稳定。
问:《意见》中提出的重点行业兼并重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是基于什么提出的?又是如何体现分类指导的?
答:《意见》的起草、修改、完善过程,是一个集思广益、科学决策的过程。《意见》广泛征求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和专家学者、重点企业的意见,并结合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工业转型升级规划及各行业发展规划,从整体上提出了推进兼并重组工作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主要目标是通过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进一步推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加强和改善内部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重点任务是,要以产业政策为引导,鼓励大型骨干企业开展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延伸产业链,组成战略联盟;鼓励企业“走出去”,参与全球资源整合与经营,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增强国际竞争力。由于各行业情况不尽一致,《意见》结合行业自身特点和发展趋势,以及企业实际情况,分别提出各行业的产业集中度与龙头企业规模指标,明确了各重点行业兼并重组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
问:企业是兼并重组的主体,请问,《意见》对企业提出了哪些导向性意见?
答:通过调研我们发现,不少企业对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缺乏战略层面的整体考虑,没有根据其主导业务和核心优势来选择并购对象,并购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很多企业对兼并重组的风险认识不足,一些兼并重组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意想不到的问题,影响了兼并重组的顺利进行;还有一些兼并重组项目方案制定的不错,对前期并购过程中的风险也有防控预案,但在并购后的资产、人员、管理和文化的整合方面做得不够,最终导致兼并重组的失败。
为此,《意见》对企业开展兼并重组工作提出了导向性意见:一是引导企业根据自身战略规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结合宏观经济状况和行业,科学制定兼并重组方案;二是指导企业识别、评估兼并重组中面临的市场、财务、职工安置以及跨国并购等风险,妥善制定应对预案和措施;三是提醒企业高度重视重组后的要素资源、人员、文化、管理等方面的整合,实现优势互补、深度融合。
问:促进企业兼并重组,政府的主要作用是营造环境和做好管理服务。请问,《意见》在这两方面有什么亮点?
答:在27号文件中,我们提出要改进对兼并重组的管理和服务。《意见》在营造环境和做好管理服务方面提出了更加明确和具体的意见。在营造良好环境方面,一是要坚持市场化运作,充分尊重企业意愿,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引导和激励企业自愿自主开展兼并重组。二是认真清理、修订、废止各种不利于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规定和做法,尤其要坚决取消各地自行出台的限制外地企业对本地区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的规定。三是积极探索跨地区企业兼并重组地区间利益共享机制。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地区间可根据企业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签订企业兼并重组后的财税利益分成协议,妥善解决企业兼并重组后增加值等统计数据的归属问题,实现企业兼并重组成果共享。
在做好管理服务方面,一是各地区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兼并重组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加强信息披露,防控内幕交易,防范道德风险。二是鼓励外资以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国内企业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加强外资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维护国家安全。对达到经营者集中法定申报标准的企业兼并重组,要依法进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三是各地区要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服务,研究制定推动本地区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意见,把兼并重组与企业改制、管理创新、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等结合起来。四是拓宽企业兼并重组信息交流渠道,建立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公共服务平台。五是推动企业兼并重组中介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重点引进和培养熟悉企业并购业务,特别是跨国并购业务的专业人才,积极为企业提供市场信息、战略咨询、法律顾问、财务顾问、资产评估、土地估价、产权交易、融资中介、独立审计和企业管理等中介服务。此外,要认真做好典型经验的总结推广工作,加强宣传引导。
问:请问,《意见》中对地方政府促进企业兼并重组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为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促进企业兼并重组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意见》还对地方政府从加强组织协调和落实政策措施两方面提出了要求。加强组织协调方面,一是各地区要根据实际建立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本地区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二是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发展改革委、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商务、人民银行、国资、税务、工商、银监、证监等部门的配合,协调解决兼并重组企业面临的实际问题,积极推动本地区企业兼并重组。三是充分发挥协调机制作用,深入调查研究,努力解决企业兼并重组中的问题,及时反映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协调解决各地反映的问题。各地区可根据实际,选择本地区优先支持的企业兼并重组重点行业,研究出台具体的支持政策。
落实政策措施方面,一是各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以及在财政、税收、金融服务、债权债务、职工安置、土地、矿产资源配置等方面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开展兼并重组。二是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商务、人民银行、国资、税务、工商、银监、证监等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出台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具体措施,优先支持兼并重组企业开展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加强和创新管理,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问:《意见》如何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发挥什么作用?
答:《意见》由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部际协调小组十二家成员单位联合发布实施,各成员单位将按照职责分工,细化有关政策和配套措施,同时指导各地相关单位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提出研究解决问题的机制,共同贯彻落实好《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我们将充分发挥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部际协调机制作用,深入了解企业兼并重组中的问题,加强与各成员单位和地方政府部门的沟通配合,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指导地方完善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体系,建立健全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组织协调机制,营造企业兼并重组的良好环境,协调解决本地区企业兼并重组中遇到的问题,做好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建立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情况交流制度,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确保取得实效。同时,要发挥好企业兼并重组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利用好企业兼并重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为企业兼并重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