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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汽车企业工资今年最高增10%以上


发布日期:2012-09-13   来源:广东省汽车行业协会   阅读次数:908

来源:辽沈晚报 作者:徐月姣

昨日,沈阳市汽车行业首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正式通过了《沈阳市汽车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市一级的汽车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在全国尚属首例,这一举动吸引了全国汽车行业的关注。

汽车行业工资集体合同是继餐饮和公交两个领域后,沈阳签订的又一份市级行业工资集体合同,它的突出特点是,最低工资和工资年度增幅按区域特点设定,不同区域不同规模企业设定了不同的标准。

合同规定,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汽车整车制造企业本年度职工工资增长幅度10%以上;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东陵区(浑南新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内的规模以上汽车零部件加工企业本年度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为8%以上;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行政区域内的规模以上汽车零部件加工企业本年度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为6%以上。

技术人员最低工资线比管理人员高

在《沈阳市汽车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中,汽车整车制造企业和汽车零部件加工企业划定了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年度工资增幅。

而在汽车零部件加工企业中,还根据不同区域划分了不同的标准,如一线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中,以“机加工”为例,中心城区和新开发区域的标准要比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区标准高出470元/月。

根据企业不同规模,和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区别细化工资标准,这也成为汽车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一大亮点。记者还注意到,无论是哪种企业,哪个地区,工程技术人员的最低工资标准都要比管理人员高。

国企首被集体合同“约束”

此次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内所称汽车企业,是指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汽车整车制造企业和汽车零部件加工企业。据了解,其中不仅包括中外合资企业、民营企业,更包括以沈阳金杯汽车零部件工业有限公司为代表的国有企业。

沈阳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透露,这也是首次尝试将国企纳入工资集体协商的约束范围。“由于国企在发展中的压力较小,因此它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也没有合资企业那么大。由此而来,同样的工作,国企给员工的工资待遇也没有合资企业那么高。 ”而记者采访中也听到一些国企负责人表示,最近几年公司有很多优秀的技术工人跳槽到了合资企业。他们希望,行业工资标准的出台将有利于国企发展。

沈阳市总工会介绍,市级行业工资集体合同签订后,各汽车企业将陆续拟定并签订各自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汽车整车制造企业

1.一线工人

冲压工:每月2000元焊接工:每月2000元装配工:每月1900元涂装工:每月1940元

2.辅助人员:每月1600元3.管理及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每月1940元营销人员:每月1940元工程技术人员:每月2140元

4.后勤及其他服务人员:每月1400元

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东陵区(浑南新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内的规模以上汽车零部件加工企业

1.一线工人

机加工:每月1770元装配工:每月1840元喷漆工:每月1920元焊接工:每月1890元冲压工:每月1890元

2.辅助人员:每月1300元3.管理及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每月1500元营销人员:每月1800元工程技术人员:每月1770元

4.后勤及其他服务人员:每月1250元

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行政区域内的规模以上汽车零部件加工企业

1.一线工人

机加工:每月1300元装配工:每月1500元喷漆工:每月1800元焊接工:每月1500元冲压工:每月1500元

2.辅助人员:每月1300元3.管理及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每月1400元营销人员:每月1500元工程技术人员:每月1500元

4.后勤及其他服务人员:每月10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