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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购置公共汽电车公交企业免征税


发布日期:2012-07-19   来源:广东省汽车行业协会   阅读次数:1574
记者昨天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会免征车辆购置税。  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联合出台的通知称,根据有关规定,对城市公交企业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城市公交企业为新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办理免税手续后,因车辆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导致免税条件消失的,应当到税务机关重新办理申报缴税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的,依据征管法的规定处理。

  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