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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船税法正式实施 49款新能源汽车免征


发布日期:2012-01-05   来源:广东省汽车行业协会   阅读次数:1595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林燕

2012年1月1日起,我国新的车船税法正式实施,据了解,今年我省将有7成车辆税额降低。更喜人的是,为鼓励电动车等新能源车,49款新能源车将免征车船税。

记者发现,49款车型中,除了上海通用的赛欧电动车和上海大众的帕萨特混合动力车属于合资品牌,其余均为自主品牌的新能源车,其中众泰、北汽福田、长安、哈飞、吉利、奇瑞、比亚迪、上海汽车等免税的车型居多。

据车船税法,乘用车税额从原来的按辆征收改为按排气量计征,并依照排气量从小到大递增税额,共分七档,改变了原来“一刀切”的征税标准(见下表)。

排量 车船税

1.0升(含)以下 60-360元

1.0升-1.6升(含) 360-660元

1.6升以上-2.0升(含 ) 660-960元

2.0升以上-2.5升(含) 960-1620元

2.5升以上-3.0升(含) 1620-2460元

3.0升以上-4.0升(含) 2460-3600元

4.0升以上 3600-5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