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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确定每年12月2日为“交通安全日”


发布日期:2011-12-05   来源:广东省汽车行业协会   阅读次数:1391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陈菲 邹伟

公安部近日确定每年12月2日为“交通安全日”。这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机动车拥有量快速增加、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国家来说十分必要。

设立“交通安全日”,最直接的作用在于促使人们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自觉保护生命健康。数据显示,近年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每年都在7万左右,受伤人数约30万,直接经济损失近10亿元。尽管我国交通事故伤亡人数逐年小幅下降,但今年还是发生了2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从某种意义上讲,我国已经进入道路交通事故高发期。行路时随时绷紧交通安全弦,如同乘车驾车时主动系好“安全带”。

交通安全是社会文明的一个“晴雨表”。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机动车发展迅速,一些大城市正在步入汽车时代,农村地区机动车增长也很快。目前全国机动车保有量已经达到2.23亿辆(汽车保有量达到1.04亿辆),驾驶人达2.32亿。今年以来,全国新入户机动车数量相当于1990年全国机动车的总保有量,新增驾驶人数量相当于1987年全国驾驶人总量。

与机动车及其驾驶人快速增加相比,我国交通参与者的文明交通素质还显得滞后。近年来我国每年处理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都在两亿起左右,其中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突出,开车打手机、争道抢行、占用应急车道、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等不文明交通行为较为普遍。这些情况说明我国离文明汽车社会还有相当大的差距。针对交通陋习较为普遍的现实,中央文明办、公安部2010年决定,从2010年起至2012年在全国实施为期3年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

一个陋习,可能导致一场车祸,危及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为此,公安部把今年“交通安全日”的主题确定为“文明交通,告别陋习”,其用意就是希望全社会关注交通安全,营造“人人谴责违法行为、人人践行文明交通”的浓厚氛围。

当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已经进入冬季,道路安全受雨、雪、雾等天气因素影响,同时随着元旦、春节等节日临近,客货运输量增加,交通事故进入相对多发时段。希望“交通安全日”的确立能引起社会各界对交通安全的普遍关注,交通参与者共同努力,有效预防和避免道路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