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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得新能源车“生产资质”将更难——《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解读


发布日期:2018-06-07   来源:中国汽车工业信息网   阅读次数:1791

  一、《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发布

  2018年5月25日消息,近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向全国各地方政府发布了《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据悉,目前征求意见阶段已经结束,将于2018年正式出台,但具体的时间目前还无法估计。届时,原《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27号令)》、《关于完善汽车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1055号文))、《汽车产业发展政策(2004版)》三大政策将同时取消。

  《征求意见稿》的主要目的是完善汽车产业投资项目准入标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市场主体投资行为引导社会资本合理投向,防范盲目建设和无序发展。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着力构建智能汽车创新发展体系。

  此外,《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将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较强技术能力的企业投资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节能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研发和产业化领域;鼓励企业通过股权投资,开展兼并重组和战略合作,联合研发产品,共同组织生产,提升产业集中度。支持国有汽车企业与民营汽车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强强联合,组建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汽车企业集团;鼓励汽车产业骨干企业整合产、学、研、用等领域优势资源组建产业联盟和产业联合体。

  《征求意见稿》从燃油汽车、纯电动汽车、零部件投资三个方面进行了管理说明,相关标准制定的相当严格细致,尤其对于纯电动汽车投资,更是从项目投资人、投资所在地、产品研发能力、生产规模等方面提出了细节性的监管。

  二、《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解读

  1、 相关纯电动汽车投资项目方面

  1)、鼓励民营企业加入。《征求意见稿》明确,“鼓励企业通过股权投资,开展兼并重组和战略合作,联合研发产品,共同组织生产,提升产业集中度。支持国有汽车企业与民营汽车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强强联合,组建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汽车企业集团。鼓励汽车产业骨干企业整合产、学、研、用等领域优势资源,组建产业联盟和产业联合体。”

  2)、新建纯电动汽车投资项目门槛提高。《征求意见稿》指出,鼓励现有传统燃油汽车企业加大资金投入,调整产品结构,发展新能源汽车产品。严格新建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管理,防范盲目布点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新建纯电动汽车企业及现有企业投资纯电动汽车项目,应建设在产业基础好、创新体系全、配套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省份及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推动新增产能向新能源汽车消费需求旺盛和传统能源汽车替代潜力较大的省份集中。

  《征求意见稿》对新建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所在省份、企业法人、建设内容等方面提出严格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