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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可享1万元!七部门联合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4-05-09   来源:广东省汽车行业协会   阅读次数:616

商务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税务总局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明确自本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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