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提出,自2017年7月1日起,在本市注册登记或转入本市的重型柴油车和轻型柴油客车执行国Ⅴ排放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在本市注册登记或转入本市的除客车以外的轻型柴油车,执行国Ⅴ排放标准。
这意味着,自上述标准正式实施日起,办理新车登记、外地车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不符合本通告要求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不过,这两个时间点之前购买的符合国IV标准的新车或者从外地转入广州的二手车,均有一个月“宽限期”可以办理登记。即分别在2017年7月31日和2018年1月31日前凭借相关证明,办理上牌登记。